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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汝南袁氏(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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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汝南袁氏,就要从袁良说起。袁良,是汝南袁家载于史书的第一人,曾师从经学大师孟喜。孟喜与施仇、梁丘贺均出自经学大师田王孙门下,后来这三个人各立门户,成为本朝《易》学的三大家,光武帝设立五经十四博士,《易经》有三博士,就是施、孟、梁三家。袁良师从孟喜,就好比一步登天,从此跻身于经学大师的行列。

本朝重视五经,设有五经博士,精通者可以担任。本朝选拔官员的察举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才、明经、方正等。被举荐者都需要对五经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明经科。袁良所学的孟氏《易经》,正是官方认可的易经学之一。学得孟氏易,相当于获得了通往官场的金钥匙。从此,孟氏易成为袁氏家学,这是汝南袁氏飞黄腾达的基础

袁良生有两子,长子袁昌,次子袁璋。长子袁昌从陈郡阳夏移居汝南郡汝阳县(今河南商水西北),成为汝南袁氏的始祖。次子袁璋则留守陈郡,汝南袁氏与陈郡袁氏自此形成。袁昌生子袁安。袁安,字邵公,举孝廉人仕,历任楚郡太守、河南尹、太仆等职。

袁昌生子袁安,袁安字邵公,自幼在父亲的指导下,勤习苦研,得孟氏《易》学的真传。 他为人威严,能够坚持原则不动摇。袁安年轻时做县里的功曹(县令秘书长),因公事会见从事(州刺史的秘书长)。从事想托袁安给县令捎一封信。袁安拒绝了,告诉从事“如果是公事,可以通过驿站传送;如果是私事,则不能接受。”后来,袁安被举为孝廉,出任县令。稳重威严的袁安很受人敬重。

汉明帝时,发生了楚王谋反案。这件案子,堪比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大量功臣贵戚、朝廷大臣牵涉其中,成千上万的人无辜冤死。由于袁安能力出众 ,善于处理疑难政务,被任命为楚郡太守。那里正是谋反案的案发地。袁安到楚地后,连公府都没有去,直接就去监狱审案。审理之后,袁安把与案件无关的人,全部列出来上奏给皇帝,请求释放。下面的官吏们个个吓的要死,纷纷跪下来磕头,请求袁安不要这样做。因为这个案子,汉明帝明确表示要严肃处理。明帝正在气头上,如果处置的很宽松,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同党,也会同罪处理。袁安表示:“如果出了事的话,太守一个人承担,不会牵连其他人。“奏疏呈上之后,汉明帝有所醒悟,同意了袁安的处理。袁安的坚持,使数千人无罪释放,免于死刑。

袁安此举,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汉明帝当时已经杀红了眼,稍有忤逆,就可能触犯天威,无辜被杀。官员们各各胆战心惊,宁可错杀,也没有人敢宽大处理。那些被冤枉的人,在严刑拷打之下,又被迫去冤枉其他人。以致于这个案子牵扯的人越来越多。只有袁安,不顾自身安危,坚持正义,解救了大量无辜的人。

袁安后来做了河南尹,成为京城最高行政长官。他为政严明,在任十年,京城地区秩序井然,受到朝廷的重视。之后,袁安又被任命为太仆,这是汉代九卿之一。

东汉时,匈奴分裂为南北二部,南匈奴归降汉朝。北匈奴势单力薄,后来也被迫向汉朝求和。南匈奴经常攻打北匈奴。北匈奴心有怨恨,希望汉朝主持公道,返回南匈奴掠夺的财物。此事在朝廷上公开讨论。公卿大臣都认为北匈奴是蛮夷国家,狡诈无信义;如果返回财物,会使得他们骄傲自大,轻视汉朝。只有袁安认为,北匈奴遣使奉献、请求和亲,并返回掠夺的人口财物,已经表达了归顺汉朝的诚意。既然如此,汉朝也应该归还从北匈奴那里掠夺的财物,表示诚意,以达到长久的和平共处。袁安的意见,得到了部分大臣的支持,持不同意见的大臣们开始互相争辩。不料,朝廷辩论失控了,大臣们像市井之徒那样互相斥骂、诽谤,颇有西方议会争辩的风采。负责监督大臣的司隶校尉,举报三公九卿朝堂失礼。于是袁安等纷纷请求辞职以谢罪。汉章帝认为,朝臣争论激烈,未必是坏事;如果大臣们对国事都沉默不言,绝不是国家之福。就没有追究大臣们朝堂失仪的责任。最后,汉章帝听从了袁安的建议,返回了北匈奴的财物。

袁安见识非同一般,更有胆识坚持原则,因此受到汉章帝的赏识。第二年,袁安官升一级,从九卿升为司空,成为三公之一。这是汝南袁家出的第一位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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