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没什么困难的,”福尔摩斯道,“老实说,我之前听格里格森的话还以为碰上了什么难得一见的奇案,至少也是1832年发生在艾伦岛上的那种,结果去现场看了看发现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先来说说约翰纺织厂吧。”
福尔摩斯顿了顿,“还记得我们下午聊天时的内容吗?”
“你说的是职业对手型的影响?”
“对的,我最近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找了伦敦城里各行各业不少人,有泥瓦匠、渔夫、厨子、打字员等等……我每天早晨天刚亮就出门,一直在贫民区待到太阳下山,花了大把时间研究他们的手型,相互之间比较,也和同行业的其他人之间比较,成果显著,我正打算把它整理成一片论文来着,”福尔摩斯道,“刚才在河边,我着重检查了那孩子的手掌,把她的手掌和我的研究结果相对照,尽管她的尸体在水里已经泡了相当一段时间,但是毫无疑问,她是在纺织厂里工作的,所以你之前的观察也没有问题,因为长时间的工作让她的身体有些虚弱,事发的时候很可能还在生着病。”
“但是整个伦敦有许多家纺织厂吧,你为什么就能确定她是在那家什么约翰纺织厂呢?”
“好问题,”福尔摩斯道,“我倾向于认为弃尸的地点和发现尸体的地点之间距离很近,这点也很好解释,发现尸体的时间是在白天,虽然河上有点雾气,但是能见度其实还可以,再加上不时有游船或是货船经过,如果河上有尸体,是很难漂出太远而不被发现的。”
“等等,可你之前说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相当一段时间。”
“没错,”福尔摩斯狡猾一笑,“不过还请我注意我的用词,我说的是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相当一段时间,而不是漂了相当一段时间。”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从尸体的状态来看被害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昨天晚上,行凶者失手误杀了她,之后整个人很慌乱,他把尸体扔进了河里,应该还绑了石块什么的,这样不会被人发现,人们只会以为那孩子失踪了,这座城市里每天都有混不下去的人来了又去,尤其对于像她这样的底层阶级,没有太多人关心她去了哪里,要知道警局对于失踪和谋杀的态度可是完全不同的。”
“那为什么她的尸体又被巡警给发现了呢。”
“这有很多种可能,也许行凶的人太紧张,没有系牢绳子,也许恰好有什么经过,弄断了绳子……”福尔摩斯道,“我可不是瞎猜的,除了我说的时间上的问题外,我也的确在受害者的手腕上发现了被绳子捆绑过的痕迹,这样一来事情就能解释的通了,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很久,但是真正脱困漂到被发现的地方其实没多长时间。”
“约翰纺织厂是上游离这里最近的纺织厂,也是我最先怀疑的地方,另外她的头发里我还找到了一些蓝色的晶体,是硫酸铜遇水后形成的五水硫酸铜,而巧合的是约翰纺织厂的隔壁正好是一家化工厂,这也是我最后做出推断最重要的依据。”福尔摩斯道。
“百闻不如一见,这样已经将刑事侦查已经提升到了近乎精密科学的水平了吧。”张恒也发出了由衷的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