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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的坚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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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夕照: Jack的坚持思澄一直吵着要去小粗坑土地公庙,她外公藏画的地方。

据tony的说法,小粗坑古道从九份通往猴硐,虽然土地公庙离猴硐较近,但九份地势较高,从九份出发较不吃力,而且古道入口就位于颂德公园里,指标很多,不容易迷路。

因为还没有跟思澄出门旅行过,想着或许趁机去九份游玩也不错,于是我便订了间两张单人床的民宿,带着思澄前往。

为了避开九份可怕的车潮,若亭建议我可以从福隆搭大眾运输工具过去,还可以顺道观赏一下北海岸的风景。

今天的天气很好,我跟思澄一起坐在公车的最后面,她痴痴望着碧蓝无际的海水,还有北海岸奇特的岩石地形,不顾车子摇晃,快速动手画了起来。

我在一旁只是忍受着晕车,因为担心她又看到什么漂亮的东西,突然跳下车,所以不敢直接昏迷。

好不容易终于来到九份,下车后老街里汹涌的人潮有点吓到我,十年前我来这里的时候,可不是这个样子。

我该牵她的手吗?

「思澄,你抓住我的背包,不要走散了。」

我交代她,她也听话地点头。

虽然还是很不安,可是来这里不逛老街,带她体验一下也说不过去,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人潮里。

果然没多久,背包的拉扯感突然消失,我回过头,看到思澄被人潮挤向对街的角落,她眨眨眼睛看了我一眼,然后笑着用右手食指往她身旁的巷弄比画,接着侧身鑽进那条巷子。

我紧张起来,赶紧选了附近另外一条同方向的巷子鑽进去。

我是不是太神经质了呢?

今天就算来的是若亭,面对这么夸张的人潮,我可能也会牵住她的手吧?

可是若亭是个成熟的女人,能掌握身体的自主权,跟思澄不一样。

这段时间刻意和她保持距离,是希望思澄可以清楚意识到,她的身体是自己的,只有在她愿意,她想要,她觉得值得的时候,别人才能触碰她。

她必须尊重她的身体,不能拿身体来讨好别人。

就算是她喜欢的我,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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