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乡司”,五代和宋初叫“书手”,北宋中期叫“乡书手”,是专门配合里正收税的文书。几乎一个村就有一个,不拿工资,没有编制。
里正、户长(类似保甲长)被取消后,“乡书手”更名为“乡司”,变成县衙的秘书长,主要工作是协助主簿征税。权力渐渐扩大,主簿不在的时候,可以代替主簿安排工作。百姓家庭被定为几等户,也是“乡司”说了算。
但是,“乡司”权力虽大,却一直没有正式编制,有点类似高级外聘人员。
“押司”在徽宗朝中期,改名叫做“典史”,但在靖康前是混用的,到了南宋才主要喊“典史”。
“大婚”一词,是我用错了,已经更改过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