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之前张恒只有过两次骑马的经验,而且都是在他小的时候,在公园骑的那种儿童款的小马驹,有专人牵着,以差不多每小时十迈的速度绕着巴掌大小的场地跑了几圈。
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他第一次真正选择马来做交通工具,虽然他也很向往那种骑着骏马飞驰的场面,然而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张恒还是决定从初级难度起步,一步步来。
于是他最终挑了一匹最矮最瘦,还有点掉毛的棕马,和它的那几个同伴相比,它看起来相对温顺一些,张恒接近它的时候也没有那么抗拒,张恒趁着它在低头吃草料的时候走到了它的侧面。
试着抚摸了一下它的背部,那匹掉毛棕马打了个喷嚏,扭了两下身子,眼见张恒没有离开的意思,它也没有更激烈的动作,继续埋头吃着草。
就你了。
张恒在心中做出了决定,他不是不知道这匹马没有其他的马好,但是再好的东西也得遇到合适的主人才能发挥出用处来,对张恒来说眼下没有别的马比这匹性格佛系的马更适合他的了。
跑不快也有跑不快的好处,至少他坠马的风险小了很多。
选定了自己的坐骑后,张恒就把其他的马给放了,省的它们跟着酒吧一起被烤了。
随后张恒并没有着急上路,而是骑着自己那匹新马在小镇上先溜了两圈,重温了一下骑马的感觉。
当年在公园里学到的东西他还记得一点。
比如不要把脚掌在马镫里卡的太死,以防坠马的时候被马拖着当抹布走,抓缰绳好像也有说法,不过张恒已经忘记了,还有马上的坐姿他同样也想不起来,不过起步和减速他倒是还记得一点,转向他研究了一段时间,也勉强能做到,就是不太熟练。
这没办法,他毕竟只是个靠自己摸索的新手,实际上因为他优异的平衡感和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已经做的比绝大多数的初学者好多了。
又练了会儿,张恒觉得自己应该差不多可以上路了,就戴上毡帽,拉着缰绳向林肯县的方向出发了。
茫茫的戈壁上,一人双枪的牛仔骑士,骑着他的马儿在奔驰在烈日下,这样的画面颇有西部片中的感觉。
当然,这要取决于你如何来定义奔驰了,实际上张恒和他的掉毛马的速度只比步行快一点。
不过能不用自己走路,张恒已经没法抱怨太多了,他也不敢让真的让这匹马放开了跑,一是为自己的安全考虑,二也是防止还没到目的地,这匹看起来就不太行的马自己先把自己给跑劈叉了,那样的话张恒就只能步行了。
一人一马就这样踏上了旅程。
当太阳升到天空中最高位置的时候,按照惯例张恒找了个稍微阴凉点的地方,下马补充了点水分和食物,顺便计算了下,按照他现在的速度到达林肯县恐怕得在五天之后了,食物方面倒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水的话,如果把马的那份也算上,大概只能支撑三天的时间,当然一两天不喝水倒也死不了,但是张恒也没有什么自虐的习惯。
按照已经挂掉的里奇的说法,从矿场小镇到林肯县之间倒是还有其他的城镇,然而需要绕一点路,如果把绕路的时间也算上,他到达林肯县恐怕就得在七天后了。